储户指控银行支付假美钞 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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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07 东方网-文汇报 | |||||||||||||||||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法院认为:经开庭审理,只能证明原告在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过程中,被发现有12张美元假币,然而,原告赵某无法用证据证明这些假币源自中国银行西康路支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赵某的一审判决。 点评 银行应为客户提供验钞设备 原告虽然一审败诉,但提出“验钞”问题却是值得引起重视的。目前,在银行柜台前有一种不公平的现象,银行收进去的存款,放在验钞机里一验再验,而客户从银行取钱,大多银行都不向客户提供验钞设备,即使客户真的拿到了假币,又怎么说明手上的假币是银行支付的呢?!而银行是许许多多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谁能保证这么多人都不出错都不使坏?!银行在支付钱款时,应为客户提供验钞设备,这是最公平合理的做法,也是杜绝假币纠纷的根本之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