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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指控银行支付假美钞 因证据不足,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07 东方网-文汇报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徐亢美报道

      本报讯  本市市民赵某从中国银行上海西康路支行取出19000美元,转入上海另一家工商银行存储,却被告知其中有12张100美元的钞票是假币,银行当即予以没收并开具了收缴凭证。赵某说:即便是假币,也是中国银行上海西康路支行支付的,因此,他起诉要求中国银行上海西康路支行赔偿1200美元的损失。昨天下午,静安区法院对这起“银行涉嫌支付假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之由,驳回了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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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据原告称,今年2月4日,他持户名为自己的存折和户名为石某的存折,分别从中国银行上海西康路支行取出10000美元和9000美元。拿到钱后,他当即到中国工商银行长寿路支行转存,接着就发生了上述假币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赵某马上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希望通过警方与取款银行交涉,挽回损失,但中国银行西康路支行否认假币是出自他们的银行。赵某起诉认为:被告银行没有提供给客户验钞设备,到手的假币不是银行给的还会是谁给的?!被告银行回答很简单:双方已经柜面上当场交割完毕,原告岂能在离柜一段时间后指控银行支付假币?!

      法院认为:经开庭审理,只能证明原告在另一家银行办理存款过程中,被发现有12张美元假币,然而,原告赵某无法用证据证明这些假币源自中国银行西康路支行,据此,法院作出了不利于赵某的一审判决。

      点评

      银行应为客户提供验钞设备

      原告虽然一审败诉,但提出“验钞”问题却是值得引起重视的。目前,在银行柜台前有一种不公平的现象,银行收进去的存款,放在验钞机里一验再验,而客户从银行取钱,大多银行都不向客户提供验钞设备,即使客户真的拿到了假币,又怎么说明手上的假币是银行支付的呢?!而银行是许许多多的工作人员组成的,谁能保证这么多人都不出错都不使坏?!银行在支付钱款时,应为客户提供验钞设备,这是最公平合理的做法,也是杜绝假币纠纷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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