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了资金链“房虫”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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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林涛金陵晚报记者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一个靠向银行贷款“炒房”的人,却因为一个小失误被卷入3场官司。 两年前,童宁在城南以34万元的低价买进一套84平方米的二手房,又抵押给银行贷款
童宁前几次“倒房”都靠在银行办理“转按揭”迅速回笼资金,一直很顺利。但这次银行却因嫌“转按揭”的风险大不办理这项业务,童宁傻眼了。不能一次性回笼资金,自己每月还要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童宁左思右想后选择了悔约。但已经住进此房的韦羟说什么也不答应,还一纸诉状将童宁告到法院,要求童宁无条件履约,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童宁无故悔约,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童宁不服,向南京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因未交诉讼费被二审法院裁定撤诉。 童宁在与韦羟的买卖中实际只拿到10万,诉讼开始后韦羟不肯再付余款。童宁不仅拿不到钱,还要不停地掏钱给银行,这对靠炒房为生的童宁来说有些吃不消。去年9月,童宁停止向银行还贷,今年2月被银行告上法院要求童宁还本付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期间,经韦羟申请法院诉讼保全了童宁名下另一套位于苜蓿园的房屋。因为此房也是童宁向另一家银行贷款66万元买来的,原定每月还贷2750元,因为诉讼断了其资金链,2004年12月起,童宁连这笔贷款也还不上了。如今,这家银行因为催交无望,也正在考虑把童宁告上法院。 南京中级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说,本来靠贷款低买高卖“炒房”,也无可厚非,毕竟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这么做的风险很大,因为仅凭贷款买房,运作周期长,如果哪个环节脱节,就会像童宁这样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