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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妻子将房产偷偷过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10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刘敏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妻子将婚后两人合买的房产偷偷过户给与前夫生养的儿子,丈夫能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51岁,多年前与前妻离婚后一直独居。5年前,他经人介绍认
识了45岁的离异女子张某,两人确定关系后领了结婚证,张某和前夫所生的儿子孙某与他生活在一起。婚后,他们买了一套两居室,为表明自己的诚意,户主姓名写的是张某的名字。

  这套住房,继子住一间,他们住一间,开始夫妻关系相处得挺好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总有点疙疙瘩瘩。几个月前,张某为一点小事又和他大吵了一架,然后就提出离婚,因为以前也有过类似的情况,他就没有放在心上,不料张某把他的衣服都扔到了客厅,而20岁的继子也站在张某那边。自己受了一肚子窝囊气只好睡在客厅里。

  一个月前,房产局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他,问他干吗要把房子过户给继子。他这才知道张某偷偷将房子以买卖的方式过户继子。妻子侵犯了他的利益。他向【金陵晚报法援热线询问,他到底该怎么办。

  记者电话咨询张某时,她表示王某在婚后的夫妻争吵过程中总会把孙某扯进来,为了儿子也为了她自己就一直忍着。去年,儿子从南京某技术学校毕业后,因为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受到了王某的指责,她觉得这个家容不了他们母子二人,就想到离婚。当初买房时她出的钱比王某多,加上王某说过不要房子的承诺,所以就将房子过户给儿子了。律师视点

  对此,南京天宏法律律师事务所主任居志刚表示,房子是王先生和张女士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有张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张女士偷偷将房子过户给儿子孙某,并没有征求王先生的同意,加上儿子孙某不属善意第三人,因此王先生可以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此次房屋买卖契约的权利。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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