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一会计“偷利息”25万元 一审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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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09: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通讯员张忠海)广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会计韩某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利息(公款)25万元,日前一审被判刑11年,韩某没有上诉。这是该市近15年来查办的最大一起贪污案。 据介绍,现年40岁的韩某在1995年至2002年12月期间,利用负责全市房改资金、掌管现金支票和定期存单的职务便利,在与银行结算利息的过程中,累计不记存款利息51笔,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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