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没见正式文件 物业公司打“擦边球”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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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00 新桂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广西区物价局出台了《广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该办法从6月1日起开始实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物业公司都没有接到正式文件,有的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到该办法的内容后,自觉停止了收费。但也有不少物业公司以此为借口,打算继续“捞”一把。
装修要交管理费 6月20日,家住南宁市江南区玫瑰园小区的黄女士向记者反映说,她最近打算装修房子,物业公司告知要交一笔装修管理费。黄女士天天看报纸,知道早在6月初,就报道了关于停收装修管理费的消息。她急忙回家找到当天的报纸,摆到物业人员的桌面上。谁知工作人员把报纸往旁边一拨说:“报纸登的不算数,我们没接到正式文件,所以还是要收。”黄女士觉得很不解:文件都已经出台了,执行起来怎么这么不干脆?“没接到正式文件,这不是掩耳盗铃吗?”黄女士说。 有人在打“擦边球” 6月22日上午,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采访,该公司蓝经理说,6月初,他们在报纸上看到了新办法出台的报道。但“不能单凭报纸上的报道就马上停收这一大笔费用”。因此他们一直在等待南宁市物价局的正式文件。“直到今天,我们还没看见文件”。几天来,他和其他物业同行互相通了通消息,商量以后,现已决定停收装修管理费。随后,记者又去到位于白沙大道的金湾花城小区。一位姓潘的业主称,他是5月底开始装修房子的,那时还允许收装修管理费,所以他一分不少地交了。不过上个星期,物业公司已经通知他去领回这笔钱了。国凯物业公司金湾花城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也是至今没有收到南宁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新收费办法的文件。但他们通过报纸和上网,从不同渠道确认了该办法的真实性以后,从6月9日开始,物业管理处已经停止收取装修管理费,也陆续向业主退还了之前收取的该项费用。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新办法出台后,仍然继续收取装修管理费的物业公司都是以“没有接到正式文件”为借口。然而,其中的大多数公司早在6月初就已经从报纸或互联网上得知了新办法的实施日期和具体内容。 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南宁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的梁科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区物价局下发的《广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不允许收取装修管理费、服务费和装修保证金。在各市的实施细则没有出台以前,一切规定以区物价局的文件为准,各物业公司要严格执行。他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物业公司在报纸上看到消息后,会立即到物价局索要相关文件。这次新办法出台后,南宁市物价局已经将文件内容公布在价格网上,并通过邮寄等方式下发给物业公司。但难免有部分公司无法送达,这些公司应该随时关注行业内信息,及时与物价局联系,索要相关资料。梁科长表示,如有物业公司继续收取上述费用,市民可以向物价局举报。 作者:张若凡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