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了2万元后病故,妻子拒绝为花心丈夫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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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19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陈召局陈芷和金陵晚报记者钱建芬 【金陵晚报报道】 丈夫向他人借了2万元后病故了,当债主上门追讨借款时,妻子却以夫妻感情不和拒绝还钱。 张娣和王某是老同学。两年前,王某打电话给张娣,说他儿子“五一”结婚,还缺2万
看在老同学的份上,张娣同意借钱。但她让王某写下了借条。借条上写着,“今借到张娣人民币20000元整,期限一年。” 但是,还没来得及还钱,王某却在同年12月突发心肌梗塞去世了。张娣不得不去找王某的妻子李霞索要借款。但李霞却说,她和王某夫妻感情不和,早就分居了,经济上完全分开,拒绝还款。 并且,为了让张娣相信他们夫妻感情不和,李霞拿出了王某在这几年写的4份保证书。张娣看到,在保证书中,王某承认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保证“改邪归正”等话语。 张娣气愤不平,向白下区法院提起诉讼。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借款发生在王某与李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王某现已病故,李霞应当偿还20000元借款及逾期利息。 宣判后,李霞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李霞拿出了“保证书”,但她无证据证明张娣在出借借款时知晓其夫妻关系的真实情况。李霞主张的夫妻双方分居且经济分开的事实不能对抗债权人,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后:尽管李霞感到委屈,但是法不容情。如果她早点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不至于如此被动。但愿后来者能够多学点法律知识,保护好自己。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