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法院审理"特殊"不盈利贩毒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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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0:49 金鹰网 | ||||||||
金鹰网6月23日讯 (都市一时间记者 尹存静龚剑黄江杰)今天上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长沙市民方锡强贩卖毒品一案。庭审中,被告方锡强始终强调,自己是帮人带毒品,并不是贩卖,也没有从中盈利,只是别人拿到毒品后给他分了一杯羹,那么这样的情况,法院如何判决呢? 被告席上的方锡强今年39岁,吸毒历史占去了他人生的近一半时间。
被告方锡强母亲:他吸毒有上十年了,左一次抓到右一次抓到,工作都被开除了。 因为吸毒,方锡强多次被收容劳动教养。但每次出来不久,又再次复吸。今年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月被检察机关批捕。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范红英:方锡强他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贩毒,他认为是别人拿不到毒品,他帮人带。他认为是帮人忙,没有盈利。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方锡强强调,自己是应人要求,帮人带毒品,自己并没有从中盈利,只是帮人带到毒品后,对方从毒品里给他分了一杯羹。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范红英:实际上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他进行了毒品交易,拿了钱。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事实的构成。 宣判:有期徒刑8年、罚金6万。 被告方锡强:吸毒给我带来了家破人亡,那是个成瘾的东西。 (编辑:龙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