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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法院昨宣判一批毒品犯罪分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09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庄建城通讯员宿华文昨天上午,汕头中院与龙湖区法院、金平区法院联合举行禁毒专项斗争公开宣判活动,对8宗涉毒案件的13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汕头市两级法院在全市开展的声势浩大的禁毒“03工程”中,与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狠狠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先后依法公开宣判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公开宣判活动中,汕头中院宣判一审案件1宗4人,龙湖区法院1宗1人,金平区法院6宗8人。此外,潮阳区法院也将在近期对8宗涉毒案件的11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

  今年24岁的被告人胡兴兵(湖北人)于2004年11月至12月间,通过与吸毒人员电话联系等方式,先后在市区某医院门口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21.15克,被金平区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24岁的汕头籍被告人李泽虹与26岁汕头籍被告人黄丹尔和51岁的江苏籍被告人陈自丹,从2004年11月下旬开始,多次在市区迪吧、酒城等娱乐场所向吸毒人员贩卖“摇头丸”、“K粉”和大麻烟等,公安机关在上述物品中均检出毒品成分。李泽虹共贩卖“摇头丸”37粒(共12.5克)、大麻烟41支(共11.2克)、“K粉”9小包(共3.6克),情节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毒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黄丹尔因贩卖“摇头丸”15粒、“K粉”9小包和大麻烟13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陈自丹因贩卖“摇头丸”21粒和大麻烟8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安徽籍被告人王艳现年23岁,2004年11月23、24日,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先后3次容留吸毒人员郑某在其市内的租住房屋中注射海洛因,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判处王艳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因吸毒曾被惠来县公安局送强制戒毒6个月的被告人方俊狮,2004年10月间先后多次在市区陈厝合等地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共2.6克,龙湖法院据此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方俊狮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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