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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损耗费不应由员工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12 温州都市报

  员工在离厂的时候,厂方结算工资,会在其工资中扣除每人45元的机器损耗费。厂方的这一做法引起员工的愤愤不平―――机器损耗费不应由员工承担2005年06月23日

  6月21日,记者接到河南务工者王娟等四位读者打来的投诉电话,反映她们所在的浙江百特年华服饰有限公司对离厂的员工每人扣除45元机器损耗费一事。她们觉得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她们的情况下扣除机器损耗费是不合理的。

  记者于6月21日下午来到该企业,企业行政经理刘先生对此事做了解释。他说企业这样做是为了稳住员工,现在员工跳槽的现象很普遍,有些进厂做了不到一两个月就离厂,这样对企业不但不会带来多大利益,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机器管理等方面的负担。企业的这项规定只是针对那些没有做满6个月的员工,并不是针对所有员工。

  机器损耗费该不该由员工来承担?企业制定这项规定究竟合不合法?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张康道解答说,企业制定的这一规定是不合法的,机器损耗费是企业运作成本之一,不应由员工来承担。

  据员工反映,她们并不清楚厂里的这些规定,只是在离厂的时候才被告知。那么企业制定的这项规定,有没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告诉员工?对记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公司财务部陈经理回答说,一些财务方面的具体细则不宜在大会上宣读,这些规定会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下面的小组长会告诉员工的。程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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