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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将有制度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12 温州都市报

  记者昨天从市建设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将在市管建设工程中推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

  届时,凡市本级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具备,建筑业企业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列入承包商履约担保内容。建筑业企业应按此约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办妥承包商民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该保函手续作为合同备案的附件。民工工资支付
担保金额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2%(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执行。担保期限应当截止到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

  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后,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实,如该建设工程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经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的建筑业企业仍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设单位动用履约保证金。建设单位在确认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民工工资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后,在担保额度范围内,代为履行支付民工工资义务等。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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