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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工伤后医疗费没有着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1:41 南京报业网

  实习记者胥欣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马亮(化名)在工作中因腿部骨折而住院治疗,在此期间,马亮被认定为工伤。然而,由于单位一直不付马亮的医疗费,导致医院不给马亮出具其做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诊断结论及病历,为此马亮求助金陵晚报法援热线咨询如何维权?

  前日,在马亮家,拄着拐杖的马亮告诉记者:自己是2004年10月8日进入南京诚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在当年的10月20日,一个工人在起吊钢板时,操作不当,使钢板撞到了马亮的左腿。随即,经迈皋桥医院诊断,马亮的左胫骨下段骨折、右内踝骨折。经过4个月的治疗,马亮出院回家休养,也在此时,迈皋桥医院要求马亮支付一万多元的医疗费。但马亮认为,自己已于1月26日被认定为工伤,而且当初出事后,单位给自己的医保卡打入800元,说医疗费由医保卡支付。可是马亮询问劳动局后得知,工伤不得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应由单位来支付。

  现在因拖欠医疗费,迈皋桥医院就把医保卡和病历等记录病情的东西扣押,导致马亮一直无法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

  记者随后联系了南京诚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对方表示:首先,根据记者调查的情况,拄拐杖的马亮在记者面前做戏,去年11月,马亮就时常不住医院,在外面打牌。

  其次,医院从去年11月5日就连续要求马亮出院回家休养,但马亮家这时在拆迁,马亮就以工伤住院为理由和拆迁办谈判。后来公司就此事咨询南京市劳动局,他们答复如医院确实要求马亮出院,但其拒绝,这段期间的医疗费由马亮自己支付,马亮一听此事立即偷偷出院。最后关于医保卡,是马亮自己住院时隐瞒工伤事实,自己给医院医保卡的。

  对于医院不提供病历等材料,迈皋桥医院医教科的吴强表示:只要医疗费结帐,立即给马亮提供病历等材料的复印件。

  目前,马亮已到栖霞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律师意见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桂祥律师分析,从案情来看,马亮和单位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马亮应当认定为工伤,并已经得到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马亮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因工伤造成伤残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残疾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赔偿马亮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的,马亮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 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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