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肇事逃逸追踪 法院终审还是领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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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4:16 新华网云南频道 | ||||||||
新华网云南频道6月23日电(区鸿雁、李霞)6月21日,备受关注的原云南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李家全驾警车肇事逃逸上诉案,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后,依法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有期徒刑5年的终审裁定。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24日晚,被告人李家全酒后驾驶检察院警车行至富源县城
金龙街一修理店门前路段处,所驾驶的警车前保险杠右侧从后面撞上正在公路右侧正常行走的杨乔花,致使其受伤倒地。李家全驾车逃逸现场后,将肇事警车开回县检察院车库内停放。而杨乔花经送富源县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左右死亡,被告人李家权同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终审认为,被告李家全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后还驾驶机动车辆,虽因疏忽大意将行人撞伤致死,但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具有肇事后逃逸情节。案件发生后,李家全所在单位富源县人民检察院为其垫付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本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李家全在归案后至庭审中,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不好,应酌情从重处罚,其本人和辩护人上诉提出的没有逃逸情节和具备自首情节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据此,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述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