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被报“巨星陨落” 陈家镛院士获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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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5:45 金鹰网 | ||||||||
我国著名的化学工程学家、中科院院士陈家镛被媒体连续两次报道已经“巨星陨落”,惊动了学界,也给年届八旬的老科学家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三万元。 84岁高龄的原告陈家镛教授诉称,他虽年逾八十但身体尚好,现仍在上班,为科教兴国尽力。《中华读书报》竟然在2005年1月26日刊登照片声称他于2004年8月15日去世,陈家
被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承认陈家镛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主张没有损害陈家镛的名誉,且已经采取措施尽量消除影响,故请求驳回陈家镛的诉讼请求。《科学中国人》称,刊登陈家镛去世的消息,是从《中华读书报》上得知陈家镛去世的消息,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工作失误造成的。事后杂志社已尽力采取补救措施,在《科学中国人》第4期刊登致歉声明,并写《点石成金-记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家镛》一文,尽量将对陈家镛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尽量回收了第3期的杂志。杂志社曾经多次提出向陈家镛当面道歉,均被陈家镛拒绝。 海淀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被告《科学中国人》杂志社承认陈家镛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陈家镛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科学中国人》杂志社作为《科学中国人》的出版发行单位负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其未经审核即刊文报道陈家镛去世,并配有陈家镛的照片,该报道严重失实,足以造成对陈家镛人格利益的侵害。考虑到《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已向陈家镛书面致歉,并采取措施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应视为《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在诉讼前承担了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对此行为法院予以认可,不必再行承担上述责任。但上述行为,不足以完全抚慰被侵权人陈家镛,故综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性质、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本地经济生活水平综合考虑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院判决《科学中国人》杂志社向陈家镛赔偿精神抚慰金三万元,驳回陈家镛的其他诉讼请求。 (稿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龙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