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州法庭血案被砍人索赔4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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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16:47 齐鲁电视台 | ||||||||
曾经轰动一时的兖州法庭血案又有了新进展,受害人赵炜对兖州市法院及凶手王德章、王义臣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费四十六万元,山东省高院指定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民事赔偿案,2006年6月21日,这一案件在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2年12月17日上午八点四十分左右,兖州市人民法庭宣判王德章诉赵炜故意伤害一案,当审判长宣布赵炜无罪释放后,王德章手持铁锤,王义臣手持菜刀杀向赵炜,将赵炜
山东省高院指定肥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民事赔偿案,2005年6月21日 ,这一案件在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赵炜要求兖州市人民法院和王德章、王义臣共同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损失费共计46万元,其中法院承担4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