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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怀孕员工不合法一公司被判赔偿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20:35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被单位辞退,杜女士将单位告上法庭。近日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公司作出辞退杜女士、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并支付杜女士欠发的工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

  2003年10月20日,杜女士与某宽带技术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4年2月,杜女士经检查确认已怀孕一个月。2004年6月17日,某宽带技术公司决定与杜女士解除劳动关系。2004年8月,杜女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后,宽带技术公司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
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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