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电话五度袭“中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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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0:05 辽沈晚报 | ||||||||
因为是存在精神障碍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不给我30万我就炸了你们商场!”“你们再不给钱,我就给你们商场的食品投毒!” 11天里,王某5次打电话恐吓中兴—沈阳商业大厦。为了拦截他的“诈弹”,防止他的
昨天记者获悉,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恐吓电话发布恐怖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恐吓中兴: 不给30万就会发生爆炸 2005年1月25日下午2时30分,中兴大厦总经理助理赵某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中年男子的电话:“赶快把30万元汇到我指定的账户里,否则你们中兴大厦肯定会发生爆炸。”这名男子在电话中恐吓说。 事态严重,中兴大厦立即报警,沈阳警方随即展开侦查。此案甚至惊动沈阳市的反恐部门。 恐吓电话是用IC卡公用电话打的,立即查出电话亭的位置,对全市的IC卡公用电话亭进行监控;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银行账户,立即查明他们开户的地点,并根据这个资料追查下去……就在沈阳数百警员全力破案时,中兴大厦又陆续接到4个恐吓电话,而恐吓内容从“炸弹”升级到了“投毒”。中兴大厦内有超市、快餐店,如果被“投毒”,后果不堪设想。 必须尽快抓到犯罪嫌疑人,警方最终查明,瓦房店人王某是这些恐怖信息的制造者。2月5日,警方在沈铁大厦附近的顺通旅社201房间里,将正在睡觉的王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张用于拨打恐吓电话的IC卡。 据王某交代,他在2001年来到沈阳做股票生意,但先后赔了10多万元,性格本来就很偏激的他顿时变得疯狂了,他开始谋划做点“大事”,而那些国际恐怖分子竟然成了他的“偶像”。在哪里施展自己的“恐怖才能”呢?王某选来选去,最后选中了中兴—沈阳商业大厦,于是有了这一场“危机”。 判刑2年: 考虑被告人存在精神障碍 在法庭上,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他声称自己在作案时“精神和行为是不正常的”。公诉机关提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书也表明,王某存在精神障碍。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于2005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4日间,先后5次给中兴-沈阳商业大厦有关人员拨打恐吓电话,勒索人民币30万元,未能得逞被抓获。 法院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单位钱财,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鉴于王某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且犯罪未遂,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李冬宾 首席记者 靳室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