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疑夫同性恋闹离婚 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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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3:16 东方网 | ||||||||
东方网6月24日消息:因怀疑丈夫有同性恋倾向,宋女士执意要和丈夫李先生离婚,却未能在法庭上提供确凿证据。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宋女士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宋女士与李先生相识于1990年,恋爱8年后两人喜结连理,2003年3月,双方生育一子。但儿子的出生并没有给小家庭带来欢乐。宋女士法庭上诉称,自2002年买房后,丈夫便开
被告李先生则辩称,自己根本没有同性恋行为和暴力行为,原告所谓的男孩都是他的朋友,逢年过节到家中玩而已,希望妻子不要过虑,能够回心转意。 面对丈夫的否认,宋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举证“丈夫情人”的证人证言,然而事与愿违,该“情人”也断然否认同性恋一说。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宋女士称被告李先生有家庭暴力及同性恋倾向,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现被告表示今后会尊重原告,双方应共同努力相互信任,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王奇芳 (来源:i时代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