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容标准征求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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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0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朱娜实习生张玉)市容市貌直接影响到城市对外形象,为了让西安市容环境更加靓丽,昨日,西安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了《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征求意见稿),并请广大市民为此《标准》提建议。市民可直接将自己的想法与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沟通,该局将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整理市民意见和建议。 接听电话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征求意见截至时间:7月6日 三种参与方式: 邮箱:dony-yang@yahoo.com.cn 电话:87339436 传真:87331679 临街阳台不能擅自封闭 《标准》在建筑容貌方面提出,现有临街建筑物应保持外形良好、整洁,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外走廊搭建挂台、雨棚;外阳台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影响火灾扑救及通风。 城市道路两侧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得设置实体围墙,并根据周围景观和环境需要采用透景或半透景围墙。工地围墙外立面要干净整洁,设置与周围环境相适应的内容健康的文化墙。同时废弃的水塔、烟囱由本单位自行拆除。 光着膀子不能户外活动 炎炎夏日,在大街上光着膀子的男性随处可见,影响城市形象。此次出台的《标准》中告诫市民,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旅游区及户外活动的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城市道路不得有非法占道摊群点,禁止在城市道路上流动兜售商品和散发宣传品。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及步行商业街进行宣传、促销、咨询、募捐等活动。 绿地草坪不得纳凉露宿 每年夏季晚上西安市二环路草坪上纳凉的人成了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为保护草地和维护西安的城市形象,西安市园林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不明显。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城市广场、花坛、游园内的树木、花草管护好;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坪整洁、美观;禁止在绿地、草坪上消夏、纳凉和露宿。 牌匾标语不得用错别字 城市原则上不新设架空线路,对已建的架空(管)线路由产权单位逐步进行改造,进入地下。 临街门店的牌匾实行“一店一牌”,沿街楼体立面除第一楼门店外,第二层和其他部位不允许再有广告牌和小灯箱。 同时要求,临街单位和门店的牌匾及节庆标语的设置应用语标准、字迹工整、书写规范、色调和谐、内容健康,不得出现错别字、繁简字混用、缺字和笔画不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