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次给城市容貌定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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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0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燕)一个现代化国际性大城市应该具备什么形象?西安市政府用70个具体条款规定城市市容“细节”,为这座拥有700万人口的城市设立“国际大城市”的风范标准。 昨日,在西安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建政对外发布了拟出台的《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的有关内容,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70个具体标准规范城市管理 据了解,拟出台的《标准》是西安市在国家《城市容貌标准》及西安市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借鉴参考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已有经验,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也是西安市首次为城市容貌制定管理标准。 《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河管委会及其他区县党政机关所在地。具体包括:建筑容貌、公共场所及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识、施工工地、城市照明等7大方面的70个具体条款。 记者发现,此次草拟的《标准》最大的特点是细致入微,讲究“细节”,其中,媒体曾经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空调外机安装、公共场所衣着、自行车保管站挤占盲道等城市细节问题,都能找到相关的规范内容。 同时,《标准》还特别对古建筑、风景名胜区、古树古木、文物古迹等提出了保护措施,凸显了古城西安的文化底蕴,融入了建设西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性大城市”的发展理念。 教育、引导与强制措施相结合 新闻发布会上,对于有记者提出的《标准》由于缺乏强制性是否会出现难以执行的问题,张建政表示:《标准》既有强制性的量化标准,又有为改善市容环境而提出的倡导性和原则性的建议,一旦有关单位或市民出现违反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依照相关的配套处罚措施进行监督、纠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