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首次公布六大涉毒重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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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昨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了六大涉毒重大案例,并分析了现阶段毒品犯罪案表现出的新特点。 案例一 韩国毒枭大连建“地下毒厂” 2000年9月,韩国人张泰根、李秀荣、辛正勋、朴洙性以及吉林人金锡珠在大连市甘井
2001年4月至2002年7月,“地下毒厂”共制造出冰毒29.5公斤,并多次对冰毒进行提纯,随后进行贩卖。张泰根和李秀荣等人共获赃款57万余元。 2002年10月,金锡珠携带2公斤冰毒来沈时被抓获。随后,涉案的其他13名人员也相继落网。 2004年11月25日,韩国四大毒枭张泰根、李秀荣、辛正勋、朴洙性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将4人驱除出境;其他涉案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今年3月,省高法核准了张泰根等4人被判处死缓的刑罚。 案件二 9人利用人体藏毒贩毒 2002年11月,刘福营、孙玉龙、刘玉文3人通过人体藏毒的方式,将从缅甸购买的海洛因,途经云南、沈阳后运到本溪。3人先后数次共购买海洛因达3600克,海洛因针剂1000余枝。 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刘福营等3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涉案的其他6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三 航空托运摇头丸至大连丹东 2001年春节后至2003年3月,深圳人宋晓东采取航空托运的方式,通过朱世川贩卖摇头丸达3.6万粒,获毒资113万余元。 此外,宋晓东在2002年11月至2003年4月,先后9次从深圳将1.35万粒摇头丸邮寄至大连、丹东等地,获毒资30余万元。 2004年4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宋晓东、朱世川死刑,缓期2年执行,涉案的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0年不等的刑罚。同年8月,省法院核准了宋晓东等4人死缓的刑罚。 案件四 汽车托运摇头丸到丹东 2003年9月至去年3月,深圳无业人员于轶群与丹东无业人员包华成,以汽车托运等方式,先后数次从深圳向丹东运输摇头丸达1.31万粒。 2004年10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于轶群、包华成死刑,缓期2年执行;涉案其他4人,分别以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 案件五 海关司机走私毒品香烟 1999年9月,营口鲅鱼圈海关司机李建国与朋友李树预谋向日本走私文物、毒品,并安排张举茂等人做准备。 2000年3月,李建国将毒品和其他物品混装后,分装在7个纸箱中运至海关,结果被查获100千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毒品。 此外,李建国还曾走私“555”、“七星”等牌香烟17.38万条。 今年初,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六 山东买来杜冷丁7000枝 2004年9月,沈阳市人路涛与秦宇,驾车到山东购买了每枝100毫克的杜冷丁针剂7000枝。 次日,两人在驾车返沈途中被查获。 今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路涛死刑,缓期2年执行。以运输毒品罪判处秦宇有期徒刑15年。日前,省法院已核准了路涛的死缓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