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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景区禁止“超员”迎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尤宏韬)敞开“肚皮”接纳游客的公园和风景区今后要注意“瘦身”了。

  昨日,沈阳市安监部门发布《沈阳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对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明令禁止公园、风景区不加限制地接纳游客。

  多数旅游点迎客不设限

  据了解,目前沈阳大部分公园和旅游景点都没有对容纳游客数量设定上限,而且从2001年开始,沈阳市除北陵、东陵公园外的所有公园全部拆除了围墙,游客可以免费出入。此举虽然给市民提供了广阔的休闲空间,但是,不限定游客数量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在节假日游客多的时候,极容易造成拥挤和践踏。

  根据《意见》要求,即日起,沈城的公园、风景区应根据设计要求控制入园游人的数量,以防止发生拥挤和踩踏事故。

  据悉,限定游人数量将主要采用安装电子眼和专人看护的方式进行,此前沈阳的东陵、故宫等部分公园和风景区已经安装了电子眼,随时监控游客数量,防止“超员”。

  安全设施与经营项目同时建

  《意见》还规定,旅游经营项目的开发和改造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规定,安全设施要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据了解,此前安全监察部门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旅游经营项目没有安全设施,就会立即要求其停工补建安全措施,但项目已经建成后,再“扒门挖窗”取得的安全效果并不理想。

  另外,《意见》中还规定,旅游经营单位要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危险路段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主要出入口,还要设置中英文对照的旅客安全须知告示牌。

  如旅游经营单位未履行以上这些安全生产责任,致使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建议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旅游安全实行分级属地管理

  除了规定旅游经营单位的责任外,《意见》还明确了旅游安全的主管部门及职责。

  根据规定,旅游安全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旅游行政部门是旅游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旅游安全实施具体的行业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评估旅游行业的安全工作。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旅游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等级评定时,应同时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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