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院”将被罚3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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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17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盘锦讯(记者 王辉)返还多收取的34元钱,罚款3000元钱! 这是盘锦市大洼县物价局对大洼县医院太平房作出的处罚决定。 昨日上午,大洼县物价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针对县医院乱收停尸费一事召开会议。会上,县物价局对医院出具的市物价局确认的收费标准表示认可。参与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在
经过大洼县物价局研究决定,对大洼县医院太平房作出两点处罚要求:第一,要求该院立即退回多收取的34元钱。然后,这些钱将由物价局转交给中国医科大学。第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对该院处以3000元罚款。 大洼县物价局副局长赵德军说:“如果院方不能接受这个处罚,可以在15日之内申请复议。” 今日,大洼县物价局工作人员将该处罚决定送达大洼县医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