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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复工为何陷入困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7:53 龙虎网

  【龙虎网讯】新闻索引:快报连续报道南京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事件后,6月1日,蓝舰房产公司对购房人作出郑重承诺:3个月内交房。然而,半个多月过去,该处楼盘并无丝毫复工的迹象,工地依旧一片狼藉。蓝舰房产公司称,复工陷入了困局,主要是江都建设不肯复工又不肯撤出现场所致。而江都建设认为,停工是蓝舰房产公司违约造成的,现在要复工,就必须先支付工程款、变更鉴证款和各种经济损失等千万元。

  施工方索赔1136万元

  “目前复工的最大难题是江都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江都建设)不肯复工。”6月19日,蓝舰房产公司的主管———南京华东长征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长征企业)副总经理谢能金来到快报,就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仍然未复工作出解释。“目前,托盘新企业已寻找到,资金逐渐到位,而施工方江都建设突然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导致了复工陷入困局。”

  谢能金说,“为了复工,蓝舰公司进行过多次努力,而江都建设却提出索赔1136万元的无理要求。”虎踞北路10号楼的工程总造价1980万元(扣除蓝舰公司提供的甲供材和江都建设分包出去的部分工程),按照当初双方签订的协议,蓝舰房产公司已支付给江都建设工程款80%以上,超过应付工程进度款98万多元。江都建设此时提出多赔偿1136万元的要求,无任何法律依据,这不相当于再建一栋楼的价格吗?我们目前无法答应他们这一要求。”

  谢能金认为,目前筹集到的资金就是用于楼盘后续扫尾工程。6月中旬,蓝舰房产公司自己组织了装修队和其他相关施工队伍,在江都建设配套建设设施不开动的情况下,把需安装的门窗抬上了19层高的大楼。但安装过程中,多次遭到江都建设的阻拦。

  “为了尽快复工,蓝舰房产公司负责人先后2次到江都市,找到了该市分管建筑行业的主要领导进行协调。6月3日开始,双方还连夜进行对账,总计达6次之多。在对账过程中,江都建设态度恶劣,把对账过程变成了迫使蓝舰房产公司认账的过程。江都建设想把自己的亏损风险转嫁到蓝舰房产公司的头上。”

  巨额索赔显然不合理

  据蓝舰房产公司计算,江都建设复工所需做的工作并不是很多,主要是一些地坪粉刷、水电等收尾工程,其他未完工的工程如门窗、电梯、污水处理、消防、体外工程等均由别的公司承建。谢能金说,“我们多次提出应从购房人利益的大局出发,维护南京城市的整体形象,先复工,有争议的部分可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定。蓝舰房产公司多次发出复工通知书,但江都建设拒绝接收,始终不肯复工。”

  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工程款、变更款和停工误工损失等费用上,合计为1136万元。“江都建设对整栋楼的变更鉴证高达25%(约500万元),其中蓝舰房产公司已认可变更鉴证费用约150万元,而大部分费用没有得到蓝舰房产公司的盖章认可,这是江都建设利用蓝舰房产公司第一次涉足房地产业不懂而进行的行为。”谢能金说,“蓝舰房产公司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账目进行了审核,结果显示,根据当初双方签署的协议,江都建设截至2005年6月6日已超领了部分工程进度款。而其他相关账目,双方还存在疑义。”

  谢能金认为,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复工陷入了困局,主要是因为江都建设不肯复工又不肯撤出现场所导致的。蓝舰房产公司的态度是,江都建设要么复工,要么退场,不能占据施工场地又不施工,并阻止其他队伍施工,这将给开发商积极妥善处理购房人的要求造成极大困难,蓝舰房产公司也很难在3个月内顺利交付房产。

  谢能金还出示了一份由某工程咨询公司审核的报告。“报告显示,蓝舰房产公司支付江都建设超过了应付工程进度款98万多元,江都建设是没有任何条件擅自停工的。而且工程项目负责人任某400多天不到工地现场组织施工,是造成该楼盘停工的一个重要原因。按照当初的协议,蓝舰房产公司可以对江都建设罚款。在建过程中,蓝舰房产公司也多次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的要求,对方也从未理会该要求。”

  必须满足要求才能复工

  6月20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江都建设负责人张主任。张主任说,工程的主体部分是去年4月竣工的。由于材料、资金的供应一直不到位,江都建设迫于无奈于2004年7月11日向蓝舰房产公司和三益监理公司出具了一份工程联系单,就甲供材、业主分包项目及资金未落实影响工程进度一事请两家公司给予答复,并希望两家公司能在一周内给予答复,如果逾期没有答复,江都建设将视为认可停工进行处理。结果就再也找不到开发商了,这件事情就拖了下来。后来,江都建设在今年5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件,但是一直找不到蓝舰房产公司,只好以公告的形式向外发布。目前,江都建设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由于新闻媒体的介入,蓝舰房产公司负责人才出现,并在6月1日和6月3日两次到江都建设南京分公司协商复工事宜。”张主任说,“因为有了此前拖欠工程款和供应材料的事例,江都建设对蓝舰房产公司失去了信任。”

  张主任明确表示,目前江都建设不答应复工也是从确保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的,蓝舰房产公司当初也是和江都建设签订协议的,该项工程也应由江都建设来进行。

  张主任提出了江都建设复工的前提是满足3个要求,即:第一,蓝舰房产公司支付工程款约400万元;第二,此前,江都建设在建过程中发生的变更、鉴证款400万元,蓝舰房产公司必须进行核对和洽谈支付事宜;第三、去年年底至今,因蓝舰房产公司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而给江都建设造成的误工损失约200万元,蓝舰房产公司必须作出正面的回复。

  不能将风险转嫁给我们

  对于迟迟不见复工迹象的工程,购房人始终拿着蓝舰公司“三个月内交付房产”的承诺生出了种种疑惑。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虎踞北路10号综合楼的购房人代表陈克仁,陈表示楼盘之所以“烂尾”主要还是开发商和各方的经济往来上变数过多,且都存在着许多不合理和不清晰的经济账目。目前,在复工期间,这些矛盾都爆发出来了。

  对于蓝舰公司和江都建设的争议,购房人表示并不想过问,而只是希望开发商应遵循承诺,多方努力共同协商,尽快将楼盘扫尾部分完工。“双方之间的争议存在的风险不能转嫁给购房人,对于我们来说,对自己的房产可以说是望眼欲穿了。”陈克仁表示,这时候,双方应该先搁置争议,先行复工,在复工过程中协商争议的解决事宜。“我们已经经不起再次地折腾了,这楼盘到底‘烂尾’至何时?”

  双方应诚心协商解决问题

  一直关注该“烂尾楼”事件的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李淑君律师认为,目前工程复工陷入困局已成事实,蓝舰公司和江都建设都应从实际层面进行协商解决。作为蓝舰公司,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尽快将工程款核对并将合同内所应支付款项付清,而蓝舰公司要满足江都建设提出的约1000万元款项的问题,短时间内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也是比较困难的。而作为江都建设方面,该工程在建过程中产生了很多费用,蓝舰公司让其尽快复工而无具体协商出的措施保障,对于江都建设来说,无条件复工也是困难的。由此,双方之间并未切合实际地考虑解决问题,那么拖延了复工期,最大的受害者仍然是弱势的购房人。能否在3个月内将房产交付购房人,应本着从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出发,诚意、合理地提出解决方案。

  李淑君律师建议,蓝舰公司可以先行支付部分复工款项或者提供江都建设一些有限担保,打消江都建设对蓝舰公司最终支付其各项费用的顾虑;而江都建设也应从蓝舰公司目前的实际经济能力出发,边复工边商谈双方之间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案。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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