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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礼喜获奖兑现却卡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09 扬子晚报

  溧水县汪小姐向本报热线84566001反映称,前几天,朋友在超市买了一套“东洋之花”护肤防晒品送给她,她拆开包装盒使用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张“刮刮卡”,刮开一看居然中了三等奖,奖品是一份价值50元的保健套装。汪小姐当即致电超市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兑奖,对方让次日下午过去。当她带着“刮刮卡”兴冲冲地赶到该超市时,被要求提供当初的购物小票,由于护肤品是朋友送的,她一时无法提供,只好怏怏而归。回家后,她找朋友索要小票,不料朋友也找不到当初购买该产品的小票了。汪小姐仔细看了一下“刮刮卡”,上面并
没有标注必须凭购物小票才能兑奖,她有些不甘心,遂又致电“东洋之花”南京经销处咨询,对方的答复和超市一样,还让她注意看刮刮卡上写着“最终解释权归东洋之花公司”。中了奖却无处可兑,汪小姐颇感郁闷。

  接到投诉后,记者采访了“东洋之花”南京经销处,该处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刮刮卡”是东洋之花公司近日搞的一个促销活动,直到8月底才结束。中奖者领取奖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刮刮卡、收银小票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既然汪小姐无法提供购物小票,可再买一套该公司产品以获取收银小票,即能前去兑奖了。

  对此,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许明秘书长指出,“东洋之花”那位工作人员的答复首先就有问题,如果汪小姐购买该产品又中奖了,那个收银小票又能兑几次奖呢?许秘书长认为,目前“东洋之花”这个促销活动仍在进行中,且“刮刮卡”上也未列举领取奖品的条件,因此汪小姐完全可以凭卡领奖。而卡上的“最终解释权”只是“东洋之花”为自己免责而找的一个借口,并不等于最终“裁定权”,应属于霸王条款之列。汪小姐可持相关物品,前往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举报。本报记者张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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