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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用水电有“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09 扬子晚报

  王同学在河海大学江宁校区读二年级,住在学校附近的江南骏园学生公寓,4人一间宿舍。该公寓规定,每间宿舍月用水量12吨,每学期用电480千瓦时,水电费均包含在住宿费内,如果超出规定范围,学期结束就得补交钱,但未达到限定额却不予退费,有些同学为了完成“指标”,往往出现浪费水电的现象。此外,公寓管理员到了月底仅出示自抄的电量,却没有公布收费明细,住进公寓2年之久,王同学甚至不知道电表设在哪里。像这样强制用水用电量,收费不透明的管理方式,让学生们感到不满。

  河海大学江宁校区学工部渠部长解释说,王同学所在的公寓是新修建的,配备有热水器等设施,条件较好。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具备较好条件的社会化学生公寓可以执行较高的收费标准。渠部长说,水电费与住宿费捆绑,并限定了最低额度,超出范围要补交,但对完不成限定水电的宿舍,目前确实没有解决方案。至于用电度数,学生如有疑问可以要求管理员带其查看电表。学生公寓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学生与管理单位出现矛盾可以向学工部投诉。乔丽 周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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