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谎器”一测定输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32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厂家送货上门时向顾客收款,顾客却说已全额支付给厂家销售人员。昨天下午,静安法院认定顾客败诉,依据是“测谎器”的检测结果。 去年12月,家住昌平路的金女士在金海马家具部销售点定制了上海鑫教家具厂生产的价值30400元的家具。今年2月2日,该家具厂将家具送到金女士家中,并向她收取除2000元定金外的余款。金女士表示,余款已经付清。于是,家具厂将金女士告到法院。
金女士在庭上表示称,去年12月16日和12月25日,她到家具厂设在金海马家具部的销售点中分两次将余款付清,当时收款人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潘女士。但潘女士称并无此事。 由于金女士无法提供付款凭证,家具厂也表示无法提供金女士缴纳2000元定金的收据。没有证据,事态陷入僵局。5月18日,法院在双方认同并签字的前提下,委托上海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金和潘二人进行测谎心理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金女士出现了说谎的生理反应,潘女士没有出现说谎的生理反应。 昨天,金女士对测谎的过程、内容和性质提出质疑。但鉴于双方在测谎前都认可并签名,加上本案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金女士已经付清了货款,法院一审判令金女士支付上海鑫教家具厂28400元货款,并承担5000元心理测试费用以及大部分诉讼费用。 记者王业斐(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