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测谎仪”辨真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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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56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陆一波)商家送货后要求付款,顾客却称已付。昨天,静安区法院公开审理这起纠纷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金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货款,因此输了官司。 据金女士诉称,去年12月,她到南方商城金海马家具部购买家具,向上海鑫教家具厂的销售员潘女士支付了2000元定金,定购了23件家具,价款总额为30400元。为能在春节前拿到家具,她要求厂方加紧制作,但潘女士告诉她必须付清余额。于是,金女士于12月16日和
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庭审前双方都向法院申请“测谎”。测试围绕金女士是否付过货款、潘女士是否收过货款展开。结果显示:潘女士的陈述可信度高于金女士。对此,金女士的代理律师辩称:“测谎”结果具有或然性,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证据。厂方代理律师则坚称:金女士没有收据,就无法证明已支付货款。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其支付剩余货款28400元和违约金。 经合议庭讨论,法院当庭做出一审判决:因金女士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已支付货款,因此必须支付剩余货款28400元。判决后,金女士表示将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