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参保人员社区就医有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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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报道 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部分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同时社区卫生服务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记者昨日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将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快社区卫生工作,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由于管理体制和经费方面的原因,目前许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得不到老百姓认同,有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来一直比较冷清。
今后,二、三级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的10%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省财政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经济薄弱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备配套和人员培训补助。 同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把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住院、门急诊、家庭病床以及老年康复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其门诊、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和25%以上。据我省城调队调查数据表明,2003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相比,平均每一门诊人次费用少花45元,每一出院病人少花990元。除此之外,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其费用也可由个人账户支付。金陵晚报记者陈艳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