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旬妪酒席上被烧伤毁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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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8:5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濮素晖实习生宋茜瑶金陵晚报记者洪唯【金陵晚报报道】好心帮助邻居张罗殡宴,却在宴席中被另一前来帮忙的邻居失手烧伤面部。近日,玄武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样一起本不该发生的援助案件。案由据丁老太的儿子介绍,今年5月的一天,家住盐城的71岁老人丁秀兰得知同村“老姐妹”刘某的丈夫前两天去世了。出于对刘某的关心,丁老太一大早便前往刘某家帮忙。老姐妹相见自然是感慨万分。丁老太向刘某表明来意后,刘某当即表示感谢。同来帮忙的还有刘某的一个老邻居王某。
中午12时,殡宴开始。从各处赶来奔丧的亲友们围席而坐,王某和丁老太端碟送菜,忙得团团转。谁也没有想到,一场大祸将至。12时20分左右,王某端着一个用来烧火锅的酒精炉向主席走去。丁老太刚巧坐在一个距主席不远的座位上。当王某经过丁老太的座位时,脚下突然被绊,酒精炉从失去平衡的王某手中脱落,直飞向仍浑然不觉的丁老太。 “呼”的一声,丁老太的衣服和头发瞬间被酒精炉点燃。无助的丁老太为了自救,不得不在地上艰难地打滚。待人们用沙土扑灭丁老太身上的火焰时,丁老太的面部已几乎被烧焦。说法医院的伤情鉴定显示,丁老太面部烧伤率达80%,其余身体部分烧伤率为20%,全家为此已花去5万余元。谁来为丁老太的重伤负责?主家刘某认为,丁老太来自己家帮忙纯粹是自愿行为,自己并没有让其来帮忙,也没有支付报酬,更何况自己并无过错,因此自己没有责任,丁老太应向不慎导致其毁容的邻居王某索赔。而实际上,事发后王某已经离开当地,不知所终。 事件最主要的责任人“失踪”后,丁老太真的索赔无门了吗? 江苏南京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冬表示,即使主家没有过错,和丁老太也没有雇用关系,但其没有拒绝丁老太的帮助,是丁老太帮助行为的获益方。根据《民法》相关条款及法院以往的判例,主家刘某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