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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有重大调整:从7月1日起,重庆市将调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待遇。

  据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一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此次政策调整还规定,参保人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以前,如果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后,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在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以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缴足了应缴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终身享受医保待遇,不再继续缴费。(史永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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