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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的民间力量保护名胜古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09:44 新华网

  村民应保持古村落的整体风貌,并合理享有古村落开发的收益;古村落的旅游开发可采取股份制,村民可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参与保护、经营和收益———日前颁布实施的《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开创了古村落市场化保护模式的先河。(见6月23日《东方早报》)

  长期以来,我国乡土古镇、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面临着两难选择。如果完全依靠政府
的财政补贴,那么国家的财政压力过大,单一行政主体的控制模式更容易导致寻租行为的发生。而如果通过招商引资等“市场化”运作模式,经营权往往落到个别的强势主体手中,盲目追逐经济利益使得古迹的文化气息俨然成了功利主义的“殉葬品”,这显然只是一种狭隘的“市场化”。

  依我看来,苏州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倡导的是一种新理念———只要你愿意,便可将自己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这种“有钱一起赚”的方式看似简单,却有着不寻常的意义,有经济学家曾说:权利上不平等,经济上必然无效率。古村落“平民式”市场化保护模式的制度性意义,在于突破长期以来类似古迹保护、开发“话语权”的垄断态势。

  君不见,一些风景名胜门票“年年涨”,有志之士呼吁徒劳无功,其实源于景点经营的高度集权。苏州的做法在于将经营权分散化,一方面可以对行政部门的举动起到监督与制衡作用———我也入了股,有啥事你总得通知我;另一方面,村民本身可形成一个竞争有序的古村落保护市场,谁的服务优质,谁的价格公道,谁的信誉出众,谁将赢得更多的游客。

  从苏州古村落保护的立法尝试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古朴雅风和传统文化要想真正得以保护,离不开广泛的民间力量的参与。我们期望一个“多赢”局面的到来,为其它名胜古迹的保护提供一个范本。(东方愚)(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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