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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房有车怎能是困难户 认定标准将细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01 新华网

  有房有车却是就业困难户,年仅19岁,竟然也成了困难失业人员。6月21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召开会议,就如何建立再就业的长效机制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应该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进行细化,特别应该加入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

  按照现行的再就业政策,目前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有七条:一是女的40周岁以上、男的50周岁以上的失业员工;二是单亲家庭的失业员工;三是患有重大疾病的失业
员工;四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员工;五是夫妻双双失业的失业员工;六是身体有残疾的失业员工;七是失业三年且三年都未交社会保险的失业员工。七条标准只要符合其中的一条就可被认定为困难失业人员,享受政府的重点就业扶持。

  由于标准设定仍嫌粗糙,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让工作人员啼笑皆非的事情:一个仅19岁的年轻人因为符合了失业三年、且三年没有交社保的条件被认定为困难失业人员;有些人虽然是夫妻同时从国有企业失业,却有房有车,但按条件,他们也可以申请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

  有关人士认为,应该对困难失业人员的标准进行细化,加入家庭收入、年龄和就业意愿等限定条件。如,失业三年且三年都未交社会保险的,可以加入男的40周岁以上、女的30周岁以上的条件;有的还可加入家庭收入的限定;同时,根据国际惯例,有求职行为才算失业,因此,困难失业人员的认定标准还应加上是否有就业意愿一条。(杨丽萍)(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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