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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气短斤少两 最高罚五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0:22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出台处罚细化标准整顿燃气市场

  新快报讯(记者 陈红艳 任磊斌 通讯员 卢绍琨 吕美好)瓶装气若严重短斤少两,最高将被罚款5万元;连续两次欠缴管道煤气费,可能会在10天后“断气”;野蛮施工挖穿煤气管道,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2005年广州市燃气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瓶装气:短斤缺两最高罚款5万据介绍,广州现在有居民用气达到200万户,居民户气化率达到98.5%,其中瓶装液化气占60%,管道气占40%。为保障广大市民的利益、维护守法经营企业的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市政园林局对燃气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逐一细化(下简称《细化标准》)。市政园林局燃气处副处长童子龙介绍,对于给过期未检测钢瓶或报废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将会处以1万元到4万元的罚款;如发现燃气企业的严重短斤缺两行为,最高可对其处以5万元的罚款。另据悉,目前广州主要的瓶装气供应公司有11家,64个加气站。但是目前瓶装气销售点分布还不均匀,出现部分小区加气难的问题。市政部门表示,新的销售点规划方案已经制定,并将在月底向市民公布。

  野蛮施工挖穿管道最高罚10万据悉,由于今年屡屡发生管道气管线被野蛮施工挖断的事件,市政园林局因此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没有通知供气企业而违章施工导致管线损坏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行政处罚和照价赔偿。损失少于3000元的,责令停止,赔偿损失,并处以5000元罚款;造成500—1000户停气的,处以1万元罚款;如造成超过1万户用户停气的严重事故者,罚款10万元。

  连续两次不缴燃气费者停气处理另据广州市煤气公司透露,用户不按时交纳燃气费用的现象一直存在。根据该《细化标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对其他用户收取燃气费3‰的滞纳金;连续两次不交纳燃气费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提前10天通知用户,随后可以对其中止供气。该《细化标准》还规定,市民若违规在卧室内使用管道燃气,最高可处以1500元罚款;如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的,经报城市燃气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其暂停供气。(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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