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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审离婚案引争议 是否应该保护当事人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03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日,晨报说法版“离婚案进社区,原告临阵退场”引起各方讨论。正方:让道德法庭来谴责“陈世美”

  “我们社区常有夫妻闹离婚的,但离婚案进社区开庭,还是第一次,都感到蛮新鲜的。”南湖街道真园社区副主任杨晓红昨日说,孙丽英是个盲人,到法院参加开庭的确有困难,法官能到我们社区来开庭,当然是好事。”

  对于“离婚案能否请居民旁听,达到普法的目的”这个问题,杨主任表示,离婚案进社区应该请居民旁听。社区与区法院采取互动方式,邀请法官到社区开庭,组织居民旁听,可以让居民零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我们居民都认为,那个老马他心中有愧,这么多年背叛老孙,我们社区居民都谴责他这种不道德行为。”

  “离婚案进社区,好!我就是被花心老婆甩了。”市民周先生说。“在社区开庭审案的做法,又不是头一回,将离婚案件的庭审搬进社区,让老百姓自己来评论谁对谁错,用道德法庭来审那些负心的‘陈世美’。我看,不错。”市民吴女士也赞成说。吴女士表示,前几天,他们锁金村社区法庭还公开审理了一件老人诉子女不赡养案。“庭审结束后,法官判儿子女儿给钱,大家都拍手。”反方:法制社会也应重视个人感受

  “我理解原告老马临阵退场的心情,我认为,离婚案不宜进社区。”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离婚网》南京站站长耿仁文对离婚案进社区持不同看法。他说,“虽然这起离婚案比较特殊,当事人一方是盲人,因身体原因不能进法庭,法官为方便当事人一方,将法庭开到社区,本来应该是法律服务于民的好事。但离婚案涉及当事人稳私,一般不宜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一般除当事人双方和代理人外,非家庭成员、社区居民不宜参与旁听。”“一个法制社会不仅要顾及社会效果,还应重视个人感受,不能因社会效果牺牲个人感受。”耿律师说。

  “我不赞成离婚案进社区,但进家无妨。”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刘万福笑着说。他认为,方便当事人原则是民诉法基本原则。为方便盲人,法院将离婚案开进社区,尽管是符合了民诉法基本原则,但离婚毕竟是“家务事”,涉及当事人双方隐私。公众固然有自己的道德审判权利,但当事人也有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权利。”刘律师说。他建议,可以将法庭开到当事人家中,这样,既对保护当事人隐私有利,又可方便当事人。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社区公审离婚案引争议 是否应该保护当事人隐私

  作者: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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