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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带毒愈演愈烈 中国边境缉毒临严峻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21 中国新闻网

  今年以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共查获孕妇体内带毒案件113起;其中哺乳期妇女体内带毒案件98起104人,全部带有小孩。

  触目惊心的数字后面,暴露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那就是利用特殊人群贩毒。

  特殊人群体内带毒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云南重拳打击毒品犯罪,屡破大案要案,给境内外毒贩造成极大压力,使他们不得不将毒品化整为零,用“蚂蚁搬家”代替以往的大宗毒品过境,相对来说,人体带毒是“蚂蚁搬家”中较易逃避检查的一种方法。

  在云南,首例体内贩毒案是在1997年发现的,从1998年起逐渐增多。毒品吞食腹中后,时间过长将有致命的危险,贩毒分子一般是空腹到境外,吞食后立即返回,不敢耽搁时间。有的甚至还备有一种防止胃肠蠕动的药物,以达到延长毒品存放期限的目的。

  贩毒分子派出“马仔”到城市的车站、小旅馆等地方,用花言巧语和提前付钱骗来民工、盲流等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陷入困境的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利诱、威逼、欺骗等手段,让他们充当“人体运毒工具”,覆没了一批还有下一批。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云南边境缉毒中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此类人员多以妇女和未成年人为主,其中大多数妇女都带着哺乳期的小孩或正值怀孕期。金钱的诱惑已使她们丧失最起码的人性,她们以腹中的孩子作为挡箭牌,做好被抓的准备。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所以,现在有的贩毒分子就钻这条法律空子,故意在贩毒前怀孕。

  与体内带毒孕妇面对面

  被抓获前在德宏芒修勐弄卖菜的安弟,今年23岁,已怀孕7个月,身边还带着一个不满一岁的孩子。在征得同意后,笔者与她进行了简短的交流。

  笔者(以下简称笔):“读过书吗?”

  安弟(以下简称安):“没读过,不识字。”

  笔:“你知道自己在哪里吗?”

  安:(点头)

  笔:“知道为什么在这吗?”

  安:“我帮别人带东西。”

  笔:“给你多少钱带东西?”

  安:“没给钱,就是帮我出路费去保山。”

  当笔者问到是否明白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时,她一脸木然,沉默了十多秒后颠三倒四地说:“我咋个晓得那是什么东西……我们太穷了……我要到保山找我娃娃的爸爸……”5月25日晚9点40分,安弟经过木康站时被查获。后安弟排出了吞入的全部毒品,共计46颗。

  而另一体内带毒者高小蕙,25岁,她带着4个月大的儿子从缅甸果刚入境,仅仅为了毒贩承诺的400元酬金,就吞入用塑料膜包好的毒品49颗。从潞西市出发前往大理市,途中被木康检查站官兵查获。笔者见到她时,她吞入的毒品还有部分尚未排出。

  未成年人也成了贩毒活动的牺牲品

  2004年9月21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德宏边防支队执勤官兵在一辆客车上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名小男孩脸色苍白,表情难受,惊恐万状。当执勤官兵问及他的父母时,小男孩不由自主地向后排座位上一名30多岁的男子看了看。执勤官兵遂上前盘问,而这名男子却极力否认与小男孩有关系。小男孩随后告诉执勤官兵,他吃了一些圆圆滑滑的小东西,吃完后肚子就开始疼了。于是,官兵们立即将小男孩送往医院,在医生采取措施后,从其体内成功排出了26粒共106克海洛因。

  经讯问得知,小男孩刚满6岁,是被客车上的男子从贵州骗到云南的,吞服了毒品准备携带至下关。小男孩是我国目前查获的年龄最小的人体藏毒者。

  13岁的少女小敏今年已有两次被边防官兵抓获,她的角色是充当带路人,幕后毒贩在交待完交接事宜后就销声匿迹,小女孩两次被贩毒分子利用,被抓时依然一副天真烂漫的可爱模样,她并不明白她所做的是一件多么危险的犯罪活动。

  特殊人群体内带毒的巨大危害

  体内带毒者每人体内都有十几颗甚至几十颗“定时炸弹”,而对孕期妇女来说,一旦“炸弹”爆炸,失去的将是两条生命。

  木康公安检查站曾查获一名体内藏毒的孕妇。经耐心开导,晓以利害,孕妇答应配合卫生员将体内毒品慢慢排出。可是40多个小时过去了,28颗毒品才排出26颗,还有两颗未排出。按正常情况,36小时内就可以排完。木康边检站领导决定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刚住进医院,孕妇腹部剧痛,全身发抖,直冒虚汗。经诊断是包裹毒品的塑料膜破裂引起中毒。“医……医生,救……救救我的孩……”话没说完,她就停止了呼吸。医生立即对其胎儿进行剖腹抢救,可是为时已晚,胎儿也死在了腹中。就这样,两条宝贵的生命被可恶的毒魔夺走了。

  据了解,人体藏毒危险性极大。医学证明,一旦海洛因在腹中发生泄漏,会迅速致死,只需1克,就足以夺去一个人的生命。而毒品一但在体内破裂,即使是最快的手术,最好的医生,能救活的概率也不会超过1%。

  2005年1月,两名缅籍妇女分别携带两岁和四个月大的婴幼儿,在境外各自吞服了198粒和68粒特制的用胶袋包装的海洛因,连夜偷偷潜入我国境内,准备前往大理。刚坐上卧铺客车不久,两人就突然出现昏迷、呼吸急促等症状,被紧急送往临沧永德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分别于次日上午和晚间先后死亡。经法医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其体内包裹毒品的胶袋破裂,导致中毒死亡。不谙世事的两岁大的孩子用他稚嫩的小手使劲摇着已经断气的母亲的手,哭着喊着要回家……另一个小婴儿在不停地寻找妈妈的乳头,而她哪里知道不惜用生命作代价充当运毒工具的妈妈,已经永远地离开了人世。

  打击特殊人群贩毒形势严峻

  如何根本遏止云南边境地区的特殊人群贩毒现象,是缉毒工作的一个新课题。

  云南边防总队的一线缉毒官兵向笔者介绍,查处特殊人群贩毒时常会面临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面对体内带毒的孕妇,检查官兵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出于对生命的高度负责,还必须给她们补充营养及提供必要的照顾。此时费用开支已不重要,只希望她们能顺利排出毒品摆脱生命危险。此外在处置特殊人群体内带毒时尚有一些法律法规方面还不够清晰,比如羁押场所的解决、排毒场所的法律地位问题,等等。

  云南边防总队的一份资料中描述:贩毒分子遥控指挥,使用“人海战术”,大量诱骗、雇用特殊人群和孕妇、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人员运送毒品,有的单位甚至还查获过怀孕的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继续贩毒的案件。幕后的组织者难以抓到,打击毒枭更为困难。人体贩毒、零星贩毒呈上升趋势,处罚和打击难度加大。这是云南边境缉毒所面临的一个新的严峻形势。

  据了解,打击特殊人群贩毒已被列为今年云南公安边防总队的工作重点之一,一方面要加大侦查、检查力度,另一方面必须在社会上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使每一个人明白,人体带毒不光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它构成了对带毒者生命的严重威胁,切勿因小利儿戏生命,从而在尽可能短的时期内遏制特殊人群贩毒现象愈演愈烈的势头。

  (据法制日报;杨金高范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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