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巴掌”把自己扇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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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37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76岁的黄家林与68岁的陶玉花是门对门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黄、陶二人却像是仇人,一言不合就动手。2005年初,一时激动的黄家林对陶玉花做出了侮辱行为,结果被对方告上了法院。 据陶玉花介绍,因邻里关系不睦,她和黄家林从1999年开始,一直没和平相处过。几年来,不提小的吵闹,黄家林先后8次用各种难听的话严重辱骂了她。2005年1月26日清晨,
事发后,陶玉花一直不能释怀,觉得自己受到了极大的侮辱。于是,她一纸诉状将黄家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黄家林在小区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白下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相互承认的事实表明,2005年1月26日,双方为生活琐事相互辱骂,原告骂被告“做了见不得人的事”,被告用手打了原告的脸三巴掌。在社会一般人的观念看来,打他人的脸三巴掌是较严重的侮辱行为,被告的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原告因用言辞对被告的人格进行诋毁,自身也有过错,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免除被告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小区内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