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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房产信息被两家中介采用 买房甩中介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1:44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他背着我们‘私下交易’,我们派两个人陪他看房,看了好,他与卖房人甩了我们,私下成交了。”近日,在建邺区法院一号法庭,南京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向法官“诉冤”。这话激怒了买房人王先生。

  中介:他背着我们“私下交易”

  原告南京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庭上称,他们于2005年4月7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建邺区思源房源信息。4月9日,王先生来电要求看房。南湖分店经纪人刘小姐、李小姐接待了他。同天,两位小姐陪同王前往思园看房,王表示对房子很满意并当场与之签署了“看房确认书”。因房东也在场,三方准备回到原告店中签署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最终三方达成协议,卖方也出示了房产证、土地证并在中介合同上填写,可就在填写时,王先生借故离开,遂三方终止签约。该中介公司却在日后了解到,房主与王先生已于当月19日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契约。

  “在我们认真负责地介绍和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王先生撇开我们,私自与房主联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侵犯了我们中介公司的合法权利,请求法院判王先生支付给中介费7140元、违约金714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买主:我没有“私下交易”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王先生却有另一种说法。据王先生说,他在与原告公司结束联系后,在2005年4月18日南京另一家早报刊登的房产广告上,又看到同样的房源广告。他就由这家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做中介,才合法购买了建邺区思园某幢204室的房屋,而并非“私下交易”。

  卖主:我只上网发布一条卖房信息

  同一条房屋买卖信息怎么会同时被两家房产中介代理呢?庭审中,卖方杜先生出庭作证。原来,房主杜先生是在网上发布了一条卖方信息,这两家中介代理公司正是根据他发布的信息,在报纸登出了各自的中介广告。

  法院调解:300元原被告言欢

  建邺区法院审理后,决定进行休庭调解。经金泰文法官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王先生一次性给付原告南京裕兴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合理的劳动报酬200元;案件诉讼费由原告公司承担590元,被告王先生承担100元。双方当庭给付,握手颜欢。pageTop(gb/longhoo/news2004/njnews/shehui/index.html,社会);

  网上房产信息被两家中介采用 买房甩中介成被告

  作者:宋亚明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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