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用部位大打出手 法院对其中一人给予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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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4:1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袁玮通讯员袁婷)邻居间为公用部位的使用多次发生摩擦,导致“两败俱伤”。日前,虹口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姜先生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赔偿邻居张先生医疗费等1524.60元。此外,张先生也应赔偿姜先生医疗费108.9元。 姜、张两人是邻居,去年8月29日晚双方家人又在公用部位发生争吵,姜用拳头击中张的面部,致张左面部软组织挫伤,并导致牙齿局部牙槽突骨折,构成轻伤。张先生也致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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