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足成千古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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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4:31 今晚报 | ||||||||
在宣判现场,一名犯罪分子被带入场时,引起了周围群众的纷纷议论,人们实在无法将眼前的这名罪犯和罪恶深重的大毒枭联系起来。他叫杨全森,此前任天津市某自行车胎厂总经理。透过杨全森的案卷,我们揭开了这名曾经的“成功人士”背后的累累罪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杨全森从广东省深圳市一毒犯处购得大量甲基苯丙胺、苯丙胺类毒品带回本市。回津后,杨指使刘某、王某、于某等人四处联系买主,并将少量毒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杨全森参与贩卖苯丙胺类毒品333.89克、甲基苯丙胺毒品173.28克、MDMA类毒品49.43克,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杨全森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参与贩卖苯丙胺类毒品333.89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参与贩卖苯丙胺类毒品291.93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于某参与贩卖苯丙胺类毒品291.93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一审判决后,杨全森以原审判决“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