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法管辖权有异议 桥头铝电扣了运管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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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5:40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只因对运管执法管辖权产生异议,6月21日,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桥头铝电)的数十名保安将大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执法用车抬进厂区。 6月21日早9时20分,大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在桥头铝电输灰公路上执法。执法人员李卫纲告诉记者,当时他们发现几辆没有牌照的货车,停车检查后发现这些车辆没有任何手续,他们决定对这些车辆进行暂扣。李卫纲说:“当告诉司机这个决定后
得知这一情况后,大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祁永忠和大通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人相继赶到现场,祁永忠说:“双方交涉了很长时间,但是桥头铝电拒绝归还运管执法用车。” 6月23日,记者找到了当时指挥保安抬车的桥头铝电保卫部主任邓立宁。他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大通县运管没有权利在“属于厂区内的道路上”扣车。邓立宁认为,在输灰公路上行驶的基本全部是他们的生产自备车,只在厂区内行驶,因此没有牌照很正常,当天运管执法人员在属于他们厂区的道路上执法本身有错在先,随后他们又将执法车横在路面上,造成公路严重堵塞,为了尽快疏通公路,保证生产,他才让保安将运管执法车“请”进了厂区。在办公室,他还出示了一份桥头铝电电解工艺的损失统计表,记者看到,因为双方产生纠纷导致路面堵塞,“造成损失约24800元”。 对邓立宁的说法,大通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张永清并不认同,他告诉记者,桥头铝电输灰公路是一条开放式的公路,而且那里的黑车十分猖獗,因此他们的执法人员经常到那里执法。 负责调解此事的大通县新城派出所所长王世武说,输灰公路是否属于桥头铝电他并不知情,如果对运管执法产生疑问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无论如何,扣留执法用车是不对的。(记者:赵凛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