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皮包放在车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6:23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李福莹报道“小偷竟让我分两次花钱赎回包和证件!”昨天孙先生致电本报民生热线,希望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他人,千万别把包遗忘在车内。 22日晚6时半,孙先生与朋友驱车来红树林公园散步,下车时把包扔在后座上。回来后发现车窗被砸烂,内有证件及公司公章的皮包不见了。23日上午,一位自称“环卫工人”的男子打电话给孙先生,说“拣”到了他的包。孙先生与该男子见面,该男子让孙先生给他2
当天中午12时半,另一名男子致电孙先生,说找到了另两样东西,但需付200元钱才能赎回。孙先生这才意识到,“好心人”可能就是小偷,。因为怕公章落入他人之手,孙先生只好再次花钱去赎。一个小疏忽竟造成这么多麻烦,孙先生提醒他人外出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作者:记者李福莹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