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公司偷税40万被罚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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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8: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老板作为实际经营者负有责任,被判刑 本报讯隐瞒销售收入1000多万元,偷逃应缴税额近100%,广东某针车有限公司偷税案日前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结。偷税公司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单位被处罚金81万元,老板被判4年徒刑!
广东某针车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10日由陈女士与被告人陈某合资成立,后合作双方约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被告单位针车公司由被告人陈某独自经营。2003年1月至9月期间,被告单位在经营的过程中,隐瞒销售收入人民币一千多万元,偷逃增值税款人民币40多万元,占当期应纳税额的96.5%。2004年12月13日,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清上述偷逃的增值税款。 海珠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广东某针车有限公司违反税收法规,以不开发票部分采取不申报收入的方法,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瞒报销售收入,少缴应纳增值税款人民币4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被告人陈某身为被告单位的实际经营者,对该公司的偷税的犯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构成偷税罪。(胡军张厚依) (穗风/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