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婴儿尸体一医院被判赔两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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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9: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剖腹产后死婴被医院擅自处理,致使焦女士无法查出婴儿的死因,焦女士将北京航天总医院推上被告席。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判处北京航天总医院给付焦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5年2月5日,怀孕7个月的焦女士在一家无照私人诊所治疗感冒。3月4日,焦女士转入北京航天总医院,当天剖腹产出一死男婴。焦女士向警方报案控告私人诊所。但此时航天
被告航天总院辩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流、引产、胎死宫内娩出的死胎应属于病理性医疗废物,应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集中处置。 法院认为,航天总医院未经原告同意,按照医疗废物自行处理死胎,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并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痛苦,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