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接力”轧死人4被告遭27万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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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4日19:22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去年8月12日凌晨,北二环主路发生了一幕惨剧———一车将行人撞倒,另一车又从行人身上碾过。今天上午,由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案在西城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死者家属将两位肇事车主以及两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27万余元。 庭审现场
上午9点庭审开始。 原告代理人陈述时提出索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共计27万余元。 对此第一被告余某辩论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他说事故发生时是深夜两点,还下着雨。一个年近70的老人横穿马路,被车撞到,责任应该在受害方,自己尽到了注意义务。 “我才是受害者。”晋某答辩时称,他认为自己正常驾驶,出了事故还要负责,自己才是真正受到了侵害,并提出保留上诉的请求。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认为,保险公司不是真正的侵害者,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因此原告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案情回放 据死者的丈夫叶某讲,2004年8月12日2时8分,余某驾车行驶中将步行进入二环主路的叶某之妻撞倒,之后晋某驾车从叶妻身上驶过,造成叶妻当场死亡。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交管部门认定叶妻之死由晋某造成,余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李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