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告公安终审被驳回、二外原院长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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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1:28 北京娱乐信报 | ||||||||
女硕士告公安终审被驳回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女硕士研究生小芳(化名),因小别扭而用开水将同学烫成轻伤,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之后,她不服行政处罚将公安机关诉至法院。 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小芳的起诉。
二外原院长获刑11年 信报讯 (记者郭志霞)昨天,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原院长兼党委书记常殿元被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查明,今年66岁的常殿元在1996年7月至1997年4月间,担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期间,擅自挪用了单位300万元给一公司董事长龚德明使用,造成该款至今未归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