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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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2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吴艳霞实习生郭怡安)6月24日上午8时30分,省法院分别在唐山和邯郸的相关法院,对两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刑事判决。 火车上携带海洛因 2004年初,张迪(男,唐山市人)与韦福仁(在逃)预谋,由张迪帮助韦福仁联系购买毒
唐山市中院经审理,判决张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叶富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元。 宣判后,张迪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驳回张迪的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抢劫公司走私毒品 2004年2月27日凌晨零时许,四川人朱广均、杨秀贵、周显富伙同他人窜至邯郸武安某公司财务室企图盗窃,未遂;次日再次作案,把财务室值班员李卫星、马有昌当场打死,从屋内抽屉中抢走现金一万余元,后逃离现场。 2004年5月31日,杨秀贵从缅甸邦山向我国湖南怀化运送毒品,中途被昆明警方抓获并提取毒品海洛因429克。 邯郸市中院经审理,判决朱广均、周显富犯抢劫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杨秀贵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三人均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经审理,对朱广均、杨秀贵维持邯郸市中院原判;判决周显富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