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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交通队案终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41 新京报

  称被告目的是追求罚款,法院终审维持交通队《处罚决定》

  本报讯 (记者 王姝通讯员张荣欣)市交管局昨日消息,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律师不服处罚、状告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前日作出终审判决:机场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维持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去年8月6日16时,张律师驾车途经京顺路六公坟路口时,因在禁左处左转,被朝阳交通支队机场队值勤民警当场发现,处以100元罚款、记2分。张律师不服,将交通队诉至法院。朝阳区法院一审维持了机场队的处罚决定,判定:张违法事实存在;交通队处罚行为合法,并未侵犯张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正在国家行政学院、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的40余名部司局级领导旁听。交通队当庭出示了交警的执法工作记录和路口照片,证明张确在禁左处左转;张称当时并没有看到禁左标志,阳光和前方公交车挡住了视线。庭审时,他对民警的处罚行为提出了质疑,说有20多人同时受罚,认为“交警守株待兔,目的不是为纠正违章,而是追求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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