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自主处理死婴被判赔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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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2:56 新京报 | ||||||||
被判侵犯产妇知情权,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 本报讯 (记者 吕佳瑜)“我要上诉”。宣判一结束,因衣着不整被挡在庭外的原告彩献宝就将头探进法庭大门,表明自己的态度。 今年3月4日,彩献宝的妻子焦霞在北京航天总医院产下一名死婴。医院未通知彩献宝
昨天上午9时,彩献宝身穿背心坐在代理人的位置上。法官以其衣着不整为由不允许彩献宝出庭,彩献宝只好蹲在法庭门口等候宣判。9时30分,丰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侵犯原告知情权为由,判定北京航天总医院赔偿焦霞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负担490元诉讼费。 宣判刚刚结束,彩献宝突然推开门,大声表示要上诉。他坚持认为,死婴并不是医院所说的医疗废弃物,也不是法院认定的不具备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权利的死胎,而是婴儿的尸体。 北京航天总医院代理律师王玉清表示,医院已经决定上诉。他表示,既然判决书已经认定病历记录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就应该支持病历记录所记载的医院已对彩献宝夫妇告知死婴的处理方式,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负责该案的邢丽华法官介绍,由于目前有关部门对如何处理死胎尚无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死胎不属于尸体,但具有物的属性。所以,死胎应归产妇所有,产妇享有对死胎的合法处置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