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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过失 保险公司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秋玉 实习记者 林长强)由学校投保,当发生因校方过失而导致师生伤亡的事故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责任,学校是受益方。这种险种叫做“校方责任险”。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会上获悉,目前沈阳市教育局正在积极探索实行“校方责任险”,其主要目的是为沈阳市中小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安全:成长的“烦恼”?

  近两年来,沈阳市不断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且学校与家长在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容易发生纠纷。

  为了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其带来的一系列麻烦,一些学校不仅不敢组织学生出外游玩,甚至减少学生在学校的运动,这样学校和学生安全了,但学生体质变差,视野变窄,对学生的成长极为不利。

  先例:大连效果不错

  当学生意外伤害几乎成为全国教育界的“心病”时,海南省和我省的大连市等地区开始陆续尝试“校方责任险”,并收到良好的效果。沈阳市教育局受到启发,也决定近期积极探索实行“校方责任险”。

  沈阳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包括:学校安排学生集体活动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中毒事件、学生受伤事件等。通俗一点讲就是“学校过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方面是比较专业和权威的,这样也会减少学校和家长的矛盾。”该负责人表示。

  附带功能:间接扼制乱收费

  近两年,沈阳市一直严禁学校强迫学生购买保险,学校也不得以投保人的名义为学生代办“学平险”,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仍有学校违反禁令。

  有关专家表示,实行“校方责任险”后,这种学校强迫学生购买保险的借口就不复存在,会间接地起到扼制教育乱收费的作用。

  校方态度:各校校长表示欢迎

  目前,沈阳市教育局对怎样实行“校方责任险”进行了多次讨论,但具体怎样实施还未确定。

  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沈阳市教育局考虑进行招标。

  对于这项正处于积极探索中的工作,沈阳市各中小学校长表示欢迎,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第一小学的校长马丽娜告诉记者,学生在学校中难免发生意外,而意外发生后,学校总是要进行赔偿,但是学校总是难以承担高昂的医药费,有人替学校承担这个责任,总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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