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破烂的”藏赃物最高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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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5日07:16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关凤祥)旧物回收站发现了赃物可要及时举报,如隐匿有可能会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另外,验明收购物品登记造册有望纳入沈阳旧物回收站的工作程序,那些“偷井盖的贼”将无处销赃。
目前,《沈阳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草案)》由市供销社起草,业经市工商局等六个部门会签。待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拟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实施。 发现赃物不举报最高罚3万 按照草案的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发现有出售公用设施以及公安机关通报寻找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而发现禁收物品及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 同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回收禁止收购物品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须登记 草案中规定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收购井盖这类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如实进行登记。 二环内扰民旧物站逐步取缔 此外,草案中明令禁止在区、县(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公园、铁路沿线、机场等地域200米内及一、二级街路两侧及运河、明渠两岸、水源保护区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 另外,沈阳市已经考虑逐步取缔二环内不符合再生资源规划及污染环境、扰民扰校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在社区建立规范的绿色回收站亭。 废品收购者将有统一服装 沈阳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透露,沈阳正酝酿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收购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建立规范的服务标准,实现从业人员服装、证件、胸卡、车辆和制度的“五统一”。 另外,草案中要求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不得焚烧收购物品。 被列入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禁收之列的部分物品: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专用器材;枪支弹药、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列入国家危险废旧物名录等各种危险品;国家规定的历史文物;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及嫌疑物品等。 | ||||||||